工商机关20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4万多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0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件。这是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了解到的。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工商机关主要对仿冒、误导、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限制竞争等七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执法。
20年来,工商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假冒侵权行为等突出问题,查处了仿冒中信、中化、宝洁、CHANEL、PRADA、壳牌等中外知名商品的行为;围绕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围绕民生热点问题,依法查处了一些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强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限制交易行为;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资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案件。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表示,当前,不正当竞争问题仍时有发生,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竞争行为亟待规范。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更加关注民生和社会热点,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行业、公用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