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

2013-11-12 14:33:53 文章来源: 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 符祝灵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

 

  最新统计表明,在欧洲,在家庭或休闲场所发生的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为每年8万人,受伤人数为每年4000万人,经济损失为每年2300亿欧元,多数事故与产品伤害有关。在美国,与消费品有关的死亡人数为每年2.7万人,受伤人数为每年33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每年7000亿美元。我国每年约7080万人死于各种伤害,占死亡人数的11%,居死因顺序第5位,而且每年需急诊室和住院治疗的伤害患者可能超过2000万人。

  所谓产品伤害,是指因在家庭、学校、体育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供消费者使用或消费的各类消费品造成的各种伤害的总称。产品伤害监测,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选择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样本医院,收集、监测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害信息,包括伤害患者信息、事故原因、伤害情况、致伤产品等信息,及时传送至数据分析处理中心进行统计分析,并估测该区域范围内的总体伤害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产品技术的日渐复杂,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日渐增多。产品伤害由于其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社会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

  世界各国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但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而且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的国家电子伤害监督系统,欧盟的欧洲伤害监测系统等,这些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安全管理、制定消费者安全政策、评估政策效果、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实施产品召回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我国迄今尚未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无法掌握全国范围内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事故发生的总体数量、分布特征、变化趋势,也无法了解事故产生方式原因和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评估产品伤害干预效果缺乏数据支持和依据。因此,在我国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为产品安全管理和缺陷产品召回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20122月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国务院制定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指出,要“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这些为推动我国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从2008年开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了两地6家医院的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2009年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扩展到38家医院,2011年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扩展到1132家医院。

  到目前为止,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共积累产品伤害原始数据记录约21万条,其中2012年各监测点上报有效产品伤害病例7.8万例,建立了试点地区产品伤害数据库,为研究和分析试点地区产品安全状况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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