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欧盟禁止电池中使用镉和汞
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镉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这些变化将依据对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作出修订的新法规执行。
目前实施的欧盟电池指令允许镍镉电池在某些产品类别,如紧急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灯)、医疗设备或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尽管一般在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限定含量为0.002%。新规生效后,这种电池的使用将进一步限制在紧急系统和应急灯以及医疗设备中。
除了收紧镉的禁令外,欧洲议会保持其消除废水和环境中的汞的政策,包括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这些电池通常用于小型电子设备如手表、玩具和遥控器。拟议的新规则对纽扣电池中汞的限制将与目前电池指令中汞限制含量0.0005%保持一致。
新规生效后,相关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继续售卖直至库存消耗完毕。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强化科研,进行技术革新,研发高质量、低污染的新型电池产品,重点是研发对人体及环境危害较大的物质的替代品。二是密切关注并深入研读欧盟相关电池法规信息,及时对产品作出调整。三是加强绿色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严把电池质量关,高度关注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种类与限量,确保电池符合欧盟的控制要求。四是抓住市场契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从含汞电池生产到无汞电池生产的转型步伐,抢占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