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起我国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两部门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据介绍,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两部门表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