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守护“放心”
——国家质检总局改革创新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巡礼
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进口的6347批各类食用植物油中,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仅有8批,合格率达99.87%,不合格情况较去年同期下降93%,是多年来进口质量状况最好的半年。
“过去是质量差的棕榈油出口中国,现在是品质最好的才能出口中国。”今年4月,中国质检代表团访问印度尼西亚时,一家输华棕榈油生产企业的厂长就对代表团感慨道。
9月,马来西亚棕榈油总署在国际棕榈油大会上公开表示,自中国新措施实施以来,马来西亚对每批输华棕榈油都采取了最严格的出口检验措施,以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而这一切变化,来源于今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正式实施。
成绩的背后,是一场围绕“放心油”的安全保卫战。
进口剧增面临安全隐患
俗话说:早起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
食用植物油是百姓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但由于我国国内产能不足,必须依靠进口补充。据行业分析,进口食用植物油占我国百姓消费的四分之一以上。
近十年来,我国食用植物油的进口量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2年,全国食用植物油累计进口数量已达845万吨,同比增长28.7%;进口金额96.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6%,为我国最大宗进口食品。其主要品种包括棕榈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仁油、椰子油、橄榄油等。面对高需求所形成的高依存度,守卫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让百姓吃得放心,无疑是所有检验检疫人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把住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安全关,质检部门必须克服多重隐患:食用植物油输出国相对宽松的质量安全标准;不明晰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于监管的境外生产环节源头;大宗散装植物油在运输储存环节易受温度变化,导致超标的酸价和过氧化值;被污染的运输工具用来装载油脂等。
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稳步改革考验执政智慧
然而,对一项大宗进口产品外贸政策措施的调整,其背后牵扯的国际间政治利益、经贸往来以及对国内供给、物价指数的影响,往往并不那么简单。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质检总局先后十余次深入主要进口口岸和输出国开展调研,摸清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状况。召集卫生、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等部门及质检系统专家和主要进口商,分别召开十余次风险会商会议,分析进口食用植物油存在的风险。通过风险排查与会商,确定主要风险。
在近三年时间的风险分析基础上——
2012年3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发布,对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完善的要求;
2012年4月,发布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了依据;
2012年5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发出,并给予6个月过渡期,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更是质检总局对今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
2012年7月,针对曾经不规范的运输工具乱象,《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列明了运载工具的具体条件;
2012年12月,又一份《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对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对境外输华食用植物油出口商及生产商,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进口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了指南;
……
为保证措施改革的稳步实施,质检总局对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60余家主要进口商共计2800余人次进行了新措施宣传贯彻。主动约谈中粮、中储油、中纺等国内主要进口商,通报新措施,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多年间,质检总局及时向与阿根廷、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意大利等世界主要食用植物油原产国通报新政策,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敦促国外提高输华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水平。
创新措施提升把关成效
明确责任抓质量,覆盖全程保安全,推进合作强质检,惠及民生促发展,是质检部门的一系列“新政”。
将进口商确立为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进口商切实为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实现了由监管产品为主向监管产品与企业并重转变。一方面,通过建立进口商自主检查、合格供应商评估、进口商主动报告、提供进口合格证明等制度,让进口商从生产源头开始介入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进口商积极投入质量安全管理,促使境外生产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将食品进口安全监管前伸,以进口食用植物油为突破口,首次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全过程”监管的食品进口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从口岸检验把关,向从境外到境内、由原料到成品的链条式监管转变。一是严格入境前准入门槛。通过开展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提高出口国家“门槛”;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提高境外生产企业“门槛”。二是严格入境时检验。要求进口商严格按照规定对每批进口产品实施项项自检;检验检疫机构严格对每批进口产品实施批批检验;严格按照监控计划实施风险监控;严格实施运输工具检验。三是严格入境后监管。通过完善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进口商建立追溯体系;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对允许进口的溶剂残留超标大豆原油,严密了入境口岸和加工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无缝衔接。
在综合考虑国内食用油需求、物价指数变化和全球油料作物及植物油产量等因素,审慎选择新措施实施时机,并给予6个月过渡期后,2013年1月1日,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新政正式实施。
实现新旧交替,亦可平稳过渡。质检总局在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措施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功,绝非偶然,而是其秉承让全国百姓吃上“放心油”的坚定信念,用多年之久的潜心钻研,信守责任积累所得。据统计,新政实施半年以来,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544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0%,保障了国内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与此同时,新措施的实施,也显著提高了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