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将群教活动纳入绩效考核
记者日前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印发《2013年认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绩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认监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及每项步骤制定评分标准,并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以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做到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据了解,《考核细则》针对群教活动各个环节,按照5个考核项目进行分类,分别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自选动作”、活动总结5个考核项目,并对每个项目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如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规定评分标准是“认真进行思想发动,组织支部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开展‘大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召开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恳谈会),按时提交调研报告的;广泛征求认监委内外意见,梳理意见并按时提交征求意见报告的;落实‘纪律教育月’活动的‘六个一’要求,工作到位的”,并对于成效经验突出的给予加分。
《考核细则》按照结果公开、客观考评、结合奖惩的原则进行,通过绩效考核方法,探索出对认监委机关每个支部(党总支)和党员克服“四风”、密切联系群众、建设“人民质检”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