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规范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为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规范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适用于进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物、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
办法指出,平潭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重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建立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的通关模式。
在“一线”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办法规定,经常往来台湾的船舶可采用检疫监管本管理,简化申报手续。进口货物在“一线”口岸按规定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放射性检测。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旧机电、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入区后无法分清批次的散装应检物、成套设备按现行模式管理。对其他货物实施备案管理,其中原产于台湾的法检货物在平潭生产加工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
在“二线”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在“一线”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二线”直通放行。内地生产的出口货物由“二线”通道输入平潭,平潭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检验检疫。
在转口或过境应检物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从平潭入境的转口或过境应检物,入境时应在“一线”实施检疫,免予实施检验,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经平潭中转的台湾入境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办法指出,质检总局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平潭试点开展对台湾方面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的采信工作,制定采信进口台湾产品目录。办法将自“一线”、“二线”检验检疫监管查验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