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口直通为企业再减负

2013-09-16 09:36:45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符祝灵

海南出口直通为企业再减负

 

  “海南省内出口直通放行”是指经海南局任一产地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凭产地机构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即可在省内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报关手续的放行方式。它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结合海南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实际,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在海南局辖区内全面推行。

  全面实行省内出口直通放行,是海南局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外贸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及质检总局系列贯彻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监管机制、探索“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通关便利的直接体现,旨在出口货物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提速、减负、增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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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验检疫局全面推行省内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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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企业直通放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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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递交直通放行申请

  8月30日,海南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省内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把口岸、产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进一步方便企业,缩短货物口岸通关时间。

  海南局副局长杨祖江介绍,自2008年7月以来,该局积极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直通放行范围,并根据质检总局2008年第82号公告的要求,对28家出口企业涉及200多种出口产品实施了省内直通放行,其中出口水产品直通放行企业17家。此次全面推行出口直通放行较之前更加便利,具体体现为:一是申请门槛降低。只要企业正确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和备案表)并作出诚信承诺,报备后即可获得海南省区域直通放行资格。二是申请受理程序简化。接到企业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当场给予备案,无须提交质检总局《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货物情况及自身条件决定使用何种放行方式;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产地领取更改后通关单的,也可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更改后的电子放行信息打印通关单。

  海南局副局长贝景波在8月30日新闻发布会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基础,通过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处理、使用和公开等活动,并将形成的数据构成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企业在直通放行过程中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分别采取通报批评、信用降级、加严监管、口岸抽查,直至停止直通放行等措施。停止直通放行的企业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直通放行。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直通放行货物实施口岸随机查验,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自动设定提示的抽检比例对被抽中的货物实施口岸核查。

  海南局全面推行省内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举措,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截止到9月12日,已有26家出口企业递交直通放行资格申请。海南华绿食品冷冻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口岸查验比例大大降低,不再换发通关单,这不仅缩短了口岸通关时间,而且减少了仓储、搬运等费用,大大方便了企业,增强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产品的信心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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