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要求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发改委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实现上述创建目标,创建工作将着力完成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探索转型发展模式7项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