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位一体”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
为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我省及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认证执法监管新机制。即明确认证监管领域的执法检查,总体安排由合格评定监管处负责;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由政策法规处把关;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最终处罚决定由稽查队实施;合格评定监管处、稽查队和法规处三个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三位一体”认证执法监管新机制既保证了认证执法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又符合国家认监委建立“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依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省认证市场行政监管力度,保障了我省认证市场有序发展。
近三年来,全省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0多人次,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7400多家,检查自愿性认证生产企业 1614家,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2923家,查处各类案件55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