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9条新政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

2013-08-15 11:23:3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王海萍
 

国家质检总局19条新政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19条新政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

扩大开放 提升效能 支持转型

  日前,记者从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了19条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政”),全力支持新区扩大对外开放、提升通关效能、加快产业转型。

  “此次新政的出台,一个最直接的利好消息,就是舟山口岸功能拓展,从原来单一的粮食进口指定口岸,在总局支持下,拓展到可进口水果、种苗、原木、肉类等动植物,这对于舟山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具有重要意义。”舟山局法综处处长俞文波兴奋地告诉记者,新政的出台对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来说,有着非凡的意义,其政策的支持力度可谓空前。

  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将支持舟山设立进口疫粮处理加工区,培育新兴的港口物流产业;允许舟山开展粮油产品储存业务的民营物流企业;将新区“十二五”期间新开放项目验收列入优先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支持重点口岸项目临时对外开放,支持舟山机场开放和扩能改造,支持舟山机场开辟港澳台和国际客货运航线;支持舟山港综保区建设,指导舟山开展国际卫生港和动植物疫情“无疫港”建设,提升舟山口岸品牌和国际知名度。

  在提升通关效能方面,舟山可根据疫情风险分析,对入境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和进口商品的检验进行分层监管;创新完善进出境集装箱“水水中转”监管新模式,创新集装箱查验模式,全面实施“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直通模式;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抽查制度,根据出口国疫情风险和标识企业诚信度,确定抽查比例,实行动态监管。

  在支持产业转型方面,新政明确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海洋国际旅游业和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探索建立出入境邮轮检验检疫监管机制,保障邮轮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支持舟山国际旅游“海空港”一体化建设,实行与海关、边检“三单合一”的出入境人员及携带物的申报模式;支持新区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适时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权限、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进口旧机电备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等权限下放至舟山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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