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项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
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上海已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生活垃圾焚烧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这一标准将严于现行的国家强制标准,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上海目前执行的是13年前制定的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这一国标出台于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工作刚起步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物的要求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也已经落后于上海现有两座垃圾焚烧厂设计的技术装备水平以及城市发展对环保的追求。
上海市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9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所有指标均严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二恶英等对环境和人体危害严重的有毒污染物。
据悉,这一地方标准一旦施行,上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一氧化碳时均排放量必须低于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时均排放量必须低于250毫克/立方米。这两项指标规定的可排放量分别比现行的国家标准减少了33.3%和37.5%。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则将有两年左右的缓冲期,此后也必须达到和新建焚烧炉一样的要求。
新标准还将以往被忽略的污泥等非危险废物纳入控制范围,规定这些非危险废物经过评估后,可与生活垃圾共同焚烧处理,但是医疗废物和生物发酵制药残渣焚烧处理量不应超过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的5%,含氯废物和电子废物也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置。
此外,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条焚烧线的处理能力不应低于300吨/天,且必须设置独立的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能监测一氧化碳、烟尘等10项指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时,可现场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及实施相关管理措施的依据。
上海目前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已跃上700万吨,正面临垃圾产量持续增长和填埋土地资源枯竭的双重压力,探索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新途径的需求已非常迫切。据悉,上海市目前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两座,平均日处理能力2500吨。上海市正在老港规划建设一座日均处理能力为6000吨的焚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