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提示:美拒不符节能或标签标准产品入境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近日公布一项最终规定,藉此修订该局规例,拒绝不符合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及其实施规例的消费品及工业设备入境。为执行这些法定要求,自8月5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若接获美国能源部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指某些进口货物不符合《能源政策与节约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将拒绝该等货物入境。即使没有获接美国能源部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预先通知,该局亦有权判断某些产品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商讨该等货物的处置方法。
根据最终规定,受法例涵盖的进口货物是指已经申报作进口消费之用的产品及设备、从仓库取出作消费用途的产品及设备或是来自外贸区作消费用途的外国商品。
下列是必须符合美国能源部能源标准的主要家庭电器:冷藏箱及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碟机、干衣机、热水器、室内空气调节机、无排气口家用加热设备、厨房炉灶、洗衣机、中央空气调节机及热泵、熔炉及锅炉、有排气口家用加热设备、泳池加热器、萤光灯镇流器、一般用途萤光灯及白炽灯、水龙头、花洒头、水厕、尿厕、吊扇、吊扇灯具、中型基座节能灯、除湿器、充电器以及外部电源供应器。
此外,若干类电器必须贴附标签以显示预期能耗或能效,包括冷藏箱及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碟机、热水器、室内空气调节机、洗衣机、熔炉及锅炉、中央空气调节机、热泵、萤光灯镇流器及灯具、一般用途灯具(包括中型基座节能灯、一般用途白炽灯及一般用途发光二极管灯)、金属卤化物灯具及金属卤化物镇流器、花洒头、水龙头、水厕、尿厕、泳池加热器、吊扇及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