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工作
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对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质检总局主动作为,为企业松绑,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和方便企业;要求在试点工作推进中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可予推广。
同日,李克强总理还对质检总局抓紧研究削减法检目录、坚决执行免收检验检疫费政策等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24日常务会议精神重要举措作出批示,肯定质检总局行动迅速,希望继续抓好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国务委员王勇也分别就质检部门加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出批示。汪洋副总理指出,质量、安全是工业品的重要竞争力,感谢质检部门在示范区建设上做出的努力,为我国出口产品拓展市场打下了基础,起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王勇国务委员指出,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质检部门推进职能转变、服务外贸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探索创新质量监管模式,更好地服务外贸企业,促进我国外贸健康发展。
7月30日,质检总局邀请部分省市和部委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以及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局负责人,在沈阳专门召开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座谈会。会议专门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并就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支树平要求,质检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经贸形势,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广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经验,创新监管方式,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质检总局已于7月30日下发《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通知》,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对于国务院“减少法检商品种类”的要求,质检总局已经拟定削减法检目录方案,将于近日公告实施。除了为履行我国参与的相关国际条约规定须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根据与有关国家已签订且尚在履约期内的双边协议规定须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外,所有工业制成品均不再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据初步测定,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大类47个子类、1507个HS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的2141个HS编码的70.43%。按2012年数据统计,拟减少的法检商品种类共涉及1008.6万批次、4463.6亿美元,占全部出口法检货值(5412.3亿美元)的82.5%。
国务院领导连续对质检部门两项工作的肯定给全国质检系统带来巨大鼓舞。参加座谈会的省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保障质量安全、服务外贸发展是质检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通过这次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座谈会,领会中央精神,学习先进经验,加大改革力度,以更多更好的举措,改善服务和监管,与地方政府、企业、有关部门、协会齐抓共管,共同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