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在琼举办《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促进国际旅游岛经济健康发展
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海口举办《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规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配套支持《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促进国际旅游岛游艇经济健康发展,经多次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5日,《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3号)签发,6月20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对深圳后第二个针对地方发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对海南游艇产业乃至旅游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共分为总则、入境检疫、出境检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41条,以“先行先试”、“管住、便捷”为原则,在保障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为游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具体规定上,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类似海南地理环境的岛屿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等国家对游艇出入境检疫、携带动植物管理的做法,提出了游艇出入境检疫新举措,在电讯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地点、简化手续、伴侣动物和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等方面采取便利措施。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定位,从支持海南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和海洋旅游经济等13个方面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谋划,全面落实,为海南游艇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12年,海南局完成出入境游艇检疫155艘次,同比增长118%。下一步,海南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办法》,高效监管,优质服务,为游艇出入境提供更为便利宽松的通关环境,扶持游艇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