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集体投票细则
根据《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典型人物·事迹征集展示暨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3〕38号),经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全国质检系统首届道德模范评选小组评选,总局党组批准,现将第一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予以公布,全系统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正式候选人事迹的基础上,按照广泛参与的原则,“统一布置、全员投票、分级汇总”的方法,请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票。
一、投票时间
2013年7月3日至17日。
二、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
2013年7月3日总局通过综合行政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将评选通知、正式候选人名单、评选票式样和需要上报的表格的格式等下发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局,请各单位及时下发到所属各基层单位。同时,在总局官方网站(www.aqsiq.gov.cn)登载。
三、参加投票人员的范围
质检系统在编正式职工或以本人名义与质检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评选票获取
2013年7月3日,总局通过综合行政管理信息应用平台下发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局,请各单位及时下发到所属各基层单位,供各基层单位或投票人员复制后使用。总局同时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总局官方网站(www.aqsiq.gov.cn)登载,可以复制、下载打印。
五、评选票设置和投票
《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票》(附件1)供参与投票的干部职工使用,设置2个部分:
第一部分,用于评选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正式候选人10名,见义勇为模范正式候选人10名,诚实守信模范正式候选人10名,孝老爱亲模范正式候选人10名,敬业奉献模范正式候选人15名,共55名,按照人选所在单位的行政序列排列。投票时,请在每类正式候选人中各选2名人选作为全系统的道德模范,共选10名。
第二部分,用于评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所设正式候选人及其排列与第一部分相同。投票时,请在评选票第一部分中已选为道德模范的人选以外的候选人中选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每类各选6名,共选30名。参加投票的干部职工,通过学习、了解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提出自己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推荐的,不作任何记号。每位参加投票的干部职工,按照前述规定的名额进行投票,既不要多选,也不要少选。
每张评选票中,不按规定名额投票的部分无效。对无效的部分,不得进行计票。
(经总局党组批准,原定“全国质检系统身边的好人”奖变更为“全国质检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同时将表彰名额限定为5类道德模范候选人中每类各6名,共30名。)
六、计票
各单位要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统计正式候选人得票情况、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
(一)各单位每个内设机构,收集本内设机构干部职工的评选票,统计干部职工推荐情况,按照前述规定的名额将每类正式候选人中得票数高的人选,作为本内设机构推荐的道德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填写评选结果报告单(附件2)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附件3),报本单位的指定内设机构。
(二)各单位的指定内设机构,收集本单位所有内设机构和直接下级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统计正式候选人得票情况、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按照前述规定的名额将每类正式候选人中得票数高的人选,作为本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填写评选结果报告单(附件2)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附件3), 向直接上级单位的指定内设机构上报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在同一份评选结果报告单中,任何一类道德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的推荐数量不符合规定名额的,该类型投票无效,不得计票;推荐数量符合规定名额的部分有效, 可纳入计票。
(三)最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和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的指定内设机构,按照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要求,向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上报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总局机关各司局按照第(一)项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向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上报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
七、评选截至日期
评选截至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和总局机关各司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应在2013年7月18日下午16:00前,将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投票。
八、上报方式
在评选结果报告单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加盖党组印章后,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加盖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印章后,总局机关各司局加盖司局公章后,可先传真(传真号码:010-82260258),然后将原件邮寄至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最终将以收到的原件为准进行计票。
各单位在投票过程中有需要咨询的,可联系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联系电话:010-82262092,82262445。
附件1:
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票
附件2:
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单位评选结果报告单
附件3:
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