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3-06-13 14:28:54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郭飞伶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到9月底,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对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与总局《通知》提出了明确严格要求,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自即日起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和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五个强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突出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检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质检系统内部各单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质检部门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当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各级质检部门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措施,对具有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质检总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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