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省级政府质量工作将与官员乌纱帽挂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提出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D级必须限期整改,并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的依据。今日,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引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田世宏的言论表示,考核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说白了,就是质量工作要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马思宇表示,如果出现像“三鹿奶粉”那样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将一票否决,直接评为最差。
《办法》同时指出,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同时,该地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还明确,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