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落实《办法》当成高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我国质量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质量工作。此次《办法》出台,更将这种重视体现于深层、具体和细节。这种重视,无疑会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成好质量工作的动力;而如何落实好《办法》,也必将成为他们面临的一次新的“质量大考”。
我们知道,质量关系到国家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基于质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办法》才成为了各省(区、市)政府的一套必答“试卷”,不能“缺考”,不能含糊。当然,就像任何考试一样,《办法》对各地质量工作的考核本身只是一种手段,而最终的目的是通过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守住安全底线,推动质量发展。明白了这个目的,才能摆正“迎考”的心态,“考前”学习才能更扎实,“临场发挥”才能更自如,最终成绩才能更真实、更出色。
完成好“质量大考”,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好《办法》的落实。落实的关键点,就是要突出一个“实”字,绝对不能玩虚的、走过场。各地要依据《办法》出台有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并且要将这些措施细化到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落”在人头上,“实”于责任中。《办法》在考核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等,这一方面为各地开展质量工作增添了压力,另一方面却也可以成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新动力。而能够出新、出彩,自然就是《办法》最有价值的一种落实了。
作为质量工作者,尽管不直接参与这种“质量大考”,但《办法》对于我们来说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质量人自身的职责作用发挥得如何,也须有一个评判,即使不是别人来打分,自己心里也该有个数。因此,我们必须对照《办法》进行严格的自我检视,同样将落实《办法》当成一次高考。通过“考试”,发现不足,从而形成自我激励和监督,为取得更好的质量工作成绩打实基础。
《办法》规定,质量工作考核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实施,这既是光荣的使命,又是重大的责任。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考核一定会“考”出新成果,“考”出新局面,“考”出质量工作生机勃勃的新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