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6月1日起,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正式实施。该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第162号),定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服役了17年之久的旧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成使命,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将迎来新的阶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制定,是将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布),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进行整合,修订工作从2007年9月起,历时5年,2012年10月完成修订。
新《锅规》由原四个规程整合而成,涉及了一些内容的新增、合并、修改和删减。为了更好的做好新旧规程的过渡与衔接工作,杭州市特检院于5月下旬开始组织所有锅炉检验持证人员开展了新规程的学习宣贯工作,六一之前又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落实新《锅规》的实施细节。 接下来,杭州特检院将严格按照新《锅规》的要求对锅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