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疗器械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5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即日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人工心肺机、心电图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可以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可领取退款。
据悉,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基本每年都有调整,从最初19大类132种产品发展到现在22大类157种产品。企业应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