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召回 守护安全
玩具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
儿童玩具缺陷产品召回分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主动召回是指在认定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缺陷并确定风险等级之后,省级质监部门应指导生产者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召回措施。
在主动召回中,省级质监部门要做的工作是,第一,要求生产者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并及时提交主动召回报告。第二,对生产者提交的召回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生产者提供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生产者对缺陷产品信息的描述是否准确、完整、无漏项,销售渠道信息描述是否清楚,对缺陷产品风险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实际,采取的召回措施与风险等级是否相对应,召回报告中计划完成召回的时间设定是否合理等。第三,将通过审核的生产者召回报告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对未通过审核的生产者召回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生产者按照修改意见的要求提交召回报告。第四,省级质监部门检查市场上是否有与召回措施相对应的行动,包括宣传海报、相关媒体宣传、销售者的措施、消费者知晓程度等。第五,按照召回工作计划,跟踪检查生产者召回情况,督促生产者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召回工作总结,并对总结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生产者是否实事求是地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是否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做出审查结论。第六,在收到生产者总结报告后,对其总结做出审查结论并将总结报告和结论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召回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没能达到召回预期效果的生产者提出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的要求,省级质监部门应继续监督、指导生产者开展召回。
责令召回是指,当确认玩具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未主动召回时,国家质检总局将责令其召回。省级质监部门应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地区有效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者开展的责令召回行动。
生产者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责令召回通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涉及的缺陷玩具产品,并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召回报告的内容除应包括主动召回计划中涉及的内容外,还需说明未实施主动召回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儿童玩具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自2011年开始,依据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我国已经实施儿童玩具责令召回两次,涉及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5省39家玩具生产企业的39种玩具产品(含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