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提醒:把好进口乳品质量关
5月1日,《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切实保障进口乳品质量安全,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外贸易双方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国内外贸易方要做到“一注册二备案”。国外乳品生产企业须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国外发货人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登记、国内收获人向国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
国外贸易商须提供双方官方确认的输出国卫生证书,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查询;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全项目检测报告,非首次出口的乳品,应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针对性检测报告;向中国出口预包装乳品,应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资料;向中国出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中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向中国出口保健功能乳品,应提供本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向中国出口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乳品,应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国内贸易商在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三类产品时,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