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金银制品重量单位须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由各省级质监局统一组织进行,从4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共持续半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金银制品、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为金银制品标注的计量单位,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质检总局要求,金银制品的重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进口的金银制品时,也必须在印制的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以及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改正后的情况要跟踪复查;金银制品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铂金、白银等金银制品已成为消费者经常买卖的贵重商品。但由于国内加工、销售领域的一些经营者没有严格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英制盎司(OZ),市制(16市两)斤、两、钱,以及司马制斤、两、钱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混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工、销售和收购金银制品时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称重计量器具行为也较为普遍。
金银制品是指采用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是指从事金银制品加工的企业、作坊,从事金银制品销售和收购的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计量单位,是指加工金银制品时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上,或者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以及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计量器具,是指在买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