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2家企业生产的92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NB/SH/T 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JT 225-1996《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冰点、沸点、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本次抽查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