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新标签要求8月1日起实施

2013-03-04 15:00:38 文章来源: 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 郭飞伶
 

酒类产品新标签要求81日起实施

 

  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已于2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的产品标签要求将从81日起开始实施。

  蒸馏酒是指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主要包括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产品。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取消了锰的限量指标,修改了氰化物和甲醇指标的限量及酒精度折算方法,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明确要求在标签上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提醒消费者适度饮酒,注意健康。

  发酵酒是指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常见的有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等产品。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取消了二氧化硫、铅和展青霉素的限量指标,增加了标签警示语标识的要求、还对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了较大调整,取消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志贺氏菌等指标,对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的判定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ICMSF法则,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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