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国标即将施行
1月29日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还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工作。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说,新的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张旭东表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