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我国已将6万多家企业纳入分类监管
根据2012年出台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截至去年年底,我国质监系统已实现将6万多家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纳入分类监管的阶段性目标,并将在2013年全面落实分类监管措施。
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综合分析5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情况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从管理风险、社会风险和消费风险的维度,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组工作。
根据分类监管办法,质检部门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A、A、B、C 4个类别;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将工业产品划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Ⅲ级(一般风险)三个等级。
质检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和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等差别化监管方式。同时,质检部门将严格执行分类监管的动态调整,对AA类、A类企业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其他违背自我承诺情况的,直接降为C类企业。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既有利于落实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又有利于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水平。
据悉,质检部门将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将分类监管制度实施范围积极稳妥地扩展到其他重要工业企业,切实从生产源头严把工业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