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2年,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境外生产安全事故24起,造成39人死亡,同比增长34.5%。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督导和检查,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定于2013年1至3月组织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商务部 安全监管总局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资委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
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合函[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外事、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各中央企业:
2012年,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境外生产安全事故24起,造成39人死亡,同比增长34.5%。其中较大事故5起:江西省中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合作经营的阿勃克煤矿矿难事故;中国路桥集团公司在赤道几内亚承建的马拉博公园项目挡土墙倒塌事故;黑龙江火电第三工程公司在俄罗斯承建的特罗伊茨克电厂项目吊车倒塌事故;华北电力设计院总包、新疆送变电公司分包的尼日利亚输电线路项目车祸事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柬埔寨投资的斯登沃代水电站的冲沙孔引洞破裂事故。境外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暴露出部分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足、监督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
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督导和检查,提高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走出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定于2013年1至3月组织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提升质量、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对境外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境外生产安全隐患,减少境外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境外工程质量,促进境外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走出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任组长,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高虎城任常务副组长,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和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执行副组长,外交部纪委书记谢杭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商务、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地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行动措施
(一)贯彻境外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组织企业学习《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境外企业所在国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对照检查,查找不足,完善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二)加强境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本地区(或下属)企业对所有境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重大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保证境外工程质量。
(三)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其境外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规定不予受理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
(四)强化境外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对境外生产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四、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3年1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本地区企业通报境外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部署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2013年1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企业开展境外安全生产质量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施工质量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境外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中央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三)督导检查。2013年2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企业境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影响恶劣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央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
(四)总结报告。2013年3月上旬,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中央企业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连同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2013年3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对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
(六)境外巡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可赴境外对本地区企业境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驻外使(领)馆对驻在国的中资企业开展安全巡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国内。
五、工作要求
境外安全生产关系到“走出去”战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多双边关系,责任重大。各部门、驻外使(领)馆、企业要深刻认识境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
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