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相关质检工作情况

2012-12-28 15:01:36 文章来源: 中国质监网   发布人: 郭飞伶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相关质检工作情况

 

  12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质检工作情况。

  发布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615家企业生产的268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抽查检验,有2423种产品符合抽查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2%。本次抽查共发现26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有14种木()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检出的最高值超出标准限值5倍多;3种絮用纤维制品的pH值不达标;13种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的安全性指标不合格;13种锂离子电池虚标容量,最大标称值与实测值相差近2000mAh;有两种铡草机、4种脱粒机存在安全要求项目不合格;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断路器、铣床钻床、数控车床、木工锯类机床、启动器、电动工具等产品均有个别安全类项目不达标;共有44家企业生产的44种产品连续两次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同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星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亚格利散热器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11月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减少7

  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8起,死亡30人,受伤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增加12人。

  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足和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1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其他相关事故9起。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1万起

  2012年,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重点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全面组织开展了以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五大战役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6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61.3亿元。

  在今年以来开展的“质检利剑行动”中,国家质检总局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分子。一是集中执法力量重拳出击。围绕当前问题最突出的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5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9省化肥打假联动和3省农药打假联动。二是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组织查处了四平非法添加啤酒案、贵州假茅台酒案、珠海无证生产人造板案、柳州劣质机动车辆制动液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跨区域和行业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团伙,端掉制假窝点9243个,已查办大案要案2084起,移送公安机关1687起。三是注重做好打假活动宣传,加强执法震慑。与媒体共同策划制作《消费主张》、《农资打假在行动》、《第一时间》等专题栏目9期。加大执法打假重大案例的曝光力度,持续发布执法打假工作进展信息。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质检利剑行动”促进了重点工作。一是促进了风险排查。形成了执法打假促进风险排查、风险排查引领执法打假的工作机制。二是促进了发现并打击潜规则下的违法行为。通过实施案件会商制度,推进技术执法,排查出了一批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有效防范了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扩大。三是促进了为民服务。在“清新居室”行动中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三进”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6万份,进社区2926;进家庭9502户,为广大群众免费检测室内环境,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进学校1722所,在学生中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四是促进了区域整治工作。截至2012年底,共确定重点生产区域336个,涉及28个省(区、市)20大类63种产品,涉及生产企业20447家,其中农资类56个、建材类73个、汽配类27个、食品等其他类别产品重点区域180个。

  部署节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要做好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加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三要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和风险排查,确保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安全,严防传染病疫情传入传出。四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站,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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