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电热毯联动抽查结果等情况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文飙发布了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电热毯联动抽查结果、2012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2年1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2年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有关情况和质检总局部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电热毯联动抽查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615家企业生产的268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抽查检验,有2423种产品符合抽查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2%。其中,小麦粉、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等17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0%至98.3%;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采暖用散热器等9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8%至88.9%;木工锯类机床、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等2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80%。
本次抽查共发现26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有14种木(制)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检出的最高值超出标准限值5倍多;有3种絮用纤维制品的pH值不达标;有13种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的安全性指标不合格;有13种锂离子电池虚标容量,最大标称值与实测值相差近2000 mAh;有2种铡草机、4种脱粒机存在安全要求项目不合格;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断路器、铣床钻床、数控车床、木工锯类机床、起动器、电动工具等产品均有个别安全类项目不达标;共有44家企业生产的44种产品连续2次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同时,在抽查中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星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亚格利散热器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电热毯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共抽查了155家生产企业的173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7%。抽查发现的49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质量问题是,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项目、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等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2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2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650.85万人次,同比上升3.5%。其中,发现传染病例279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78万人次,同比下降9.42%,其中,发现病例3.88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7.57万人次,同比下降2.2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2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697 种 37822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24种3872次,一般有害生物1573 种33950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2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345批、化妆品8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特殊食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酒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2个国家或地区;标签、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4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污染物、货证不符和证书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2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1.02万批次,同比增长6.95%,发现进口不合格品0.75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43%。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35万批,共计487.37万吨、31.2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0批,共计1385.06吨、141.02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51万批,共计1780.13万吨、134.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094批,共计38.96万吨、2.5亿美元。共处置进口汽车缺陷7例、2423辆,其中召回6例、2023辆。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2012年1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2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8起,死亡30人,受伤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增加12人。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足和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1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起,其他相关事故9起。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2012年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有关情况。
2012年,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重点产品,质检总局全面组织开展了以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五大战役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6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61.3亿元,有效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
在今年以来开展的“质检利剑”行动中,质检总局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分子。一是集中执法力量重拳出击。围绕当前问题最突出的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5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打击。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执法要求的方式,组织9省化肥打假联动和3省农药打假联动。二是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组织查处了四平非法添加啤酒案、贵州假茅台酒案、珠海无证生产人造板案、福州生产油漆窝点案、柳州劣质机动车辆制动液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跨区域和行业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团伙,端掉制假窝点9243个,已查办大案要案2084起,向移送公安机关1687起。三是注重做好打假活动宣传,加强执法震慑。与媒体共同策划制作《消费主张》、《农资打假在行动》、《第一时间》等专题栏目9期。加大执法打假重大案例的曝光力度,持续发布执法打假工作进展信息。
“质检利剑行动”促进了重点工作。一是促进了风险排查。形成了执法打假促进风险排查、风险排查引领执法打假的工作机制,引领执法打假打准,打狠,打彻底。二是促进了发现并打击“潜规则”下的违法行为。通过实施案件会商制度,推进技术执法,排查出了一批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与整治,有效防范了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扩大。发现了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行业“潜规则”,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处置了农药企业将阿维菌素“油膏”冒充原药销售或作为原料生产问题。三是促进了“为民服务”。在“清新居室”行动中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三进”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6万份,“进社区”2926个,结合投诉案例讲解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知识;“进家庭”9502户,为广大群众免费检测室内环境,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进学校”1722所,在学生中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四是促进了区域整治工作。截至2012年,共确定重点生产区域336个,涉及28个省(区、市)20大类63种产品,涉及生产企业20447家,其中农资类56个、建材类73个、汽配类27个、食品等其他类别产品重点区域180个。2012年针对全国重点跟踪区域共组织开展联合行动66次,查办案件505起,关停违法企业、黑窝点89个。集中整治了河北昌黎、贵州仁怀等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区域。
下一步,全国质检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五、质检总局部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保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要做好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加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三要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和风险排查,确保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安全,严防传染病疫情传入传出。四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站,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