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太阳镜、眼镜架质量合格率达90.9%和91.5%

2012-11-28 15:14:57 文章来源: 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 郭飞伶
 

质检总局:太阳镜、眼镜架质量合格率达90.9%91.5%

 

  近日,记者从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现场会上获悉,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太阳镜、眼镜架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显示,237家企业生产的351批次太阳镜产品中,合格31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0.9%;389家企业生产的551批次眼镜架产品中,合格504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1.5%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这一抽查结果时表示,太阳镜和眼镜架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反映出两类产品质量状况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太阳镜产品涉及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光透射比、标识等项目不合格。眼镜架产品涉及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片间距离、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抗汗腐蚀等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抽查的太阳镜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中,浙江、福建、广东等国内三大太阳镜集中产地的企业数量达到211家,占全部抽查企业的89%;产品抽样数量达到325批次,占全部抽样产品的93%。本次抽查的眼镜架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中,江苏、浙江、广东等国内三大眼镜架集中产地的企业数量达到341家,占全部抽查企业中占的88%;产品抽样数量达到480批次,占全部抽样产品的87%

  从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类型看,本次抽查88%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含个体)这两种类型,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太阳镜和眼镜架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2.5%91.5%,私营企业(含个体)生产的太阳镜和眼镜架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7.4%90.1%

  据质检总局官方发布的信息显示,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情况已移送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已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依法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复查和其他后处理相关工作。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进行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