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提示:美法双酚A禁令又增添新内容
在各国相继加强了对双酚A安全性的评估后,“双酚A”也成为热点追踪的名词。近日,美国和法国的双酚A禁令又增添新内容。
日前,美国发出通报《指定双酚A作为优先级化学品和儿童用品中双酚A的管控》(G/TBT/N/USA/739)。法规着重规定了如下方面:一是增加“幼儿食品”的定义;二是扩展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含有双酚A的儿童用品销售禁令,将婴儿食品和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包括在内;三是扩展2014年1月1日生效的销售禁令,将幼儿食品容器包括在内;四是规定在产品的组成成分或包装是由聚碳酸酯塑料或含有双酚A的环氧树脂制成的情况下,生产商应说明双酚A是有意添加到产品或产品包装中。
与此同时,法国也通过新的双酚A禁令内容。内容归纳为如下方面:禁止制造、进口或出口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类内分泌干扰物(包括双酚A)的医疗器具,禁令将由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婴儿食品容器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禁令;规定含有双酚A并接触到食品的产品,必须标明含有双酚A,并说明孕妇与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该等产品。
根据欧盟第10/2011号规例,双酚A获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内。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对双酚A的毒性进行多项科学研究,认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0.05毫克双酚A(以每千克体重计算)属安全水平,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双酚A作为一种常用于聚碳酸酯高性能硬质塑料内的化学品,在多种食品容器,如可回收的饮料瓶、婴儿奶瓶、餐具及储存容器都有使用这种塑料。此外,用作制造食品饮料罐和容器的保护层及内衬的环氧树脂,也可找到双酚A残留物。美国、加拿大、中国、丹麦、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陆续出台了相关禁止或限制双酚A使用的法案禁令,禁用双酚A已成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