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投诉有望在10日内受理

2012-11-28 14:35:46 文章来源: 中国质监网   发布人: 郭飞伶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产品质量投诉有望在10日内受理

 

  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质量存疑,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产品质量申诉将入档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2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反馈意见。

  产品质量申诉包括投诉和举报两种方式。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质量存疑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举报,要求追究生产者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申诉由被申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质监部门负责处理,各级部门应设置或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人员统一受理。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质监部门应在10日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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