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对质检系统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日前,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的评选要求,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27个先进集体和32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选出质检系统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并通过了全国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即日起对初审通过的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有不同意见者可于11月7日前以电话(010-82261870)、传真(010-82260148)、电子邮件(lig@aqsiq.gov.cn)或信函的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北京市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088(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设立了接待来访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南门传达室。
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江苏检验检疫局卫检处传染病监测科。
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上海检验检疫局卫检处检疫查验科科长史方(女)、云南腾冲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主治医师侯中生(女)、新疆伊犁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主任杨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