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启动巡视回访工作
10月2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巡视回访工作,总局组成巡视回访工作组,将分期分批赴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巡视回访。
根据总局党组统一部署,自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巡视制度以来,先后开展了两轮巡视工作,完成了对54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5个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为加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被巡视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总局决定自今年起首次组成两个总局巡视回访工作组,分别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巡视工作。
为此,总局制定了《2011年巡视回访工作方案》,要求浙江、陕西、广西、深圳、重庆、厦门检验检疫局先完成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自查工作,在各局自查的基础上,总局于10月25日起至今年年底前,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浙江、深圳、重庆、厦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开展巡视回访工作。
开展这次巡视回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在质检系统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根据2009年总局巡视组对各局巡视期间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局党组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告,逐项检查各直属局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各单位改进工作,保证总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这次巡视回访工作的方法步骤主要有:听取被回访单位党组巡视落实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及承担整改任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职工个别谈话;根据需要召开回访工作座谈会;依据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任务和目标,调阅复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视情况对重要整改事项进行走访调研和检查;对回访中发现的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巡视办报经总局领导同意后进行深入了解;与回访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回访工作情况;回访结束后,向总局党组提交回访工作报告;巡视办根据总局党组的意见,将巡视回访中了解的主要情况、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分别反馈、移交被回访单位党组和总局有关部门处理。
巡视回访组由总局正司局级巡视专员任组长,组员从监察局、人事司、机关党委等部门派员组成,在每个单位回访时间为3至5天。巡视回访组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巡视回访期间,将公布电话、信箱及意见箱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全面了解被回访单位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和有关巡视工作情况,征求对总局巡视工作及本单位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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