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质量确保国门安全
广西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卢厚林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中)出席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并考察广西检验检疫局驻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现场办工作
质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指出:“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抓好质量工作是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处于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多数产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位居中下游链条,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一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同时,在全球经济低迷、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严,进而设置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因此,如何把全社会力量动员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产品乃至整个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值得认真思考。
产品质量在社会中的责任归属
从经济学的角度,产品质量可以解释为“产品的使用价值所具备的质量特性,即产品的有用性”。产品如果没有用,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是无用的,也不能形成价值,更多的只是消耗有限的社会资源。产品质量是由过程决定的,好的产品质量,说明消费者的期望程度得到充分满足。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生产产品的企业乃至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成败。
从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来看,产品质量在社会中的责任归属主体,可以划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者。在特定情况下,前二者、后二者会根据需求相互兼位,即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监管者的身份可以合一,如日用品,其生产者同时可以是消费者,监管者同时可以是消费者。对应到我国的社会具体构成中,产品质量在社会中的责任归属主体可以分为企业、民众、政府及监管部门。据此,可以将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4个层面:
其一,生产企业负有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这里的第一,是针对产品的源头而言,因为产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企业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是第一位,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民众对产品质量负有舆论监督的责任。民众是社会的单元,是产品的最大消费群体,也是众多产品特别是食品、日用品的消费终端,对产品质量安全有着最切身的体会。从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的角度而言,民众对产品质量负有舆论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其三,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有领导责任。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对产品质量的领导责任,是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其四,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管责任。这是基于政府监管部门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等领域进行监管。监管责任的主体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而定。本文论及的,侧重于外贸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其监管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
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为主要方向的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两重现象,即经济规模获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但受制于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经济发展的效益不明显。简言之,经济发展有速度欠质量,规模大而不强。同时,中国的经济先后经受了阜阳奶粉、苏丹红、孔雀石绿、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油漆玩具、黑心棉被、染色馒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塑化剂等一系列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事件的冲击,连续刺激并挑战民众的神经,进出口贸易也难以幸免,“中国制造”一时陷入窘境。
两重现象的出现和难以消除,有着深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土壤,是我国转轨时期地区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法制不健全、执行不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道德观念的滑坡,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国情下的特有产物。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严重的损害。有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这几年来有四分之一的家庭受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涉及5000万城市消费者。这种制假售假活动,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败坏了商品信誉和国家声誉,短期内误导市场信号,扭曲正常的经济、外贸秩序,而且最终将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期的负面效应。
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质量
日益严峻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对监管进出口产品质量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履行好依据国家法律授权所承担的对外贸领域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全社会的力量都动员起来,把监管的共识变为全社会的共识,把监管的行动变为全社会的行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群策群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跨境销售,共同把好出入境产品质量安全关。
笔者认为,检验检疫部门要确保出入境产品质量安全,应从重视质量、宣传质量、服务质量和监管质量四个方面入手:
重视质量,层层推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决策层面的针对性。只有在决策层面重视起来,形成方针性的决策,工作推动落实才有方向,才不至于事倍功半。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呼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使之充分认识到提高一个经济体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而重视并层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资源,积极推动产学研的合作,加强与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质量问题研究,向社会各方发布质量工作的真知灼见,影响社会各界民众进一步关注外贸领域、关注质量安全。
宣传质量,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观念和意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围绕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其质量责任归属,多平台、多渠道宣传与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质量观念和质量意识。一方面,以每年的3·15质量维权、质量月、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法律法规,为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积极搭建了解掌握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平台,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认真开展好普法活动。以与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使进出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循以质取胜之道。同时,加大国际贸易的宣传力度,增强遵守国际质量规则的意识。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12365等网络平台,结合质量月、质量专题整治系列活动的开展,积极向进出口企业、商家宣传国际贸易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通用规则,使企业、商家通晓贸易对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明白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利润之源,进而把主要精力放到产品质量安全上来。
服务质量,推动质量要求深入企业、深入人心。要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服务活动。适时向进出口企业通报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对产品质量的新要求、新变化。要发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进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认证认可等知识的培训,帮扶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形成长效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开放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使之了解进出口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环节和流程。同时,以信息公开等形式,解答社会公众对外贸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疑惑和咨询,为之提供政策解读和质量安全常识服务。
监管质量,把好国门质量安全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为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其监管手段主要依靠检验检测技术,“靠数据说话”,因此,加强出入境产品质量监管,应着重从以下方面下工夫。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围绕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强烈责任感以及熟练技能的高素质队伍的目标,以“以质取胜、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为载体,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教育,提升质量监管所需的专业技能。全力打造一支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业爱岗、勇于奉献,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干部队伍。二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要大力推行建立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监管模式。对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和显著性的危害因素,按不同品种的危害因素以风险大小进行分类、分析、评估,确定所需要控制的危害等级,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要调整和优化口岸质量监管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调整、优化与电子口岸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方法,提升监管手段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水平。要积极探索推行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以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监管的技术优势,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口企业进行示范区建设培训,对示范区建设方案、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等给予具体的指导,创新实验室农药残留检验模式,建立健全可追溯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化学投入品可追溯,降低风险,推动示范区实行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培育和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要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推行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制度和标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外国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强源头质量监管,深入企业开展产地调查和产品认证备案,要求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重视国际标准认证,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有针对性地加大科技投入,要以构建电子口岸为突破点,推广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全力推进大通关建设;要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实行实验室合理分布规划、检测设备合理配置的同时,配备先进仪器,提高检出率;要积极引进世界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加快检测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密切与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水产畜牧、卫生、海关等相关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探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
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就检验检疫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的责任而言,监管与服务是辩证的关系,监管是前提基础,服务是监管的延续,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要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就抓住了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的灵魂所在,从而抓住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国门安全的关键。
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传承是经实践证明对事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之经验总结,创新是为实现新发展而进行的有益探索。如,中国的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历时30多载,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是质量监管部门的宝贵财富,要继承和发扬。而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检验检疫的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对监管方式、手段进行深入探索,为实现有效监管积聚动力。因此,只有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事业的新一轮发展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都应当围绕产品质量这一核心内容。进出口产品质量问题在不同时期集中在不同的产品(如当前的食品领域),要求我们在监管质量的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形式把主要力量放在问题集中的产品上,实现抓质量的动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催生出监管质量、确保国门安全的长效机制。
宣传与监督的关系。宣传和监督都是我们动员各方力量的手段。作为主体,我们可以宣传质量、监督质量;作为客体,我们会被宣传、被监督。因此,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质量,应妥善处理好宣传与监督的关系。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等监管要求的宣传,增强社会对质量工作的了解,为抓好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要通过新闻媒体来监督我们的工作,避免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负面炒作,增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门安全。《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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