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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用添加剂将被撤出口资格
文章来源: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钟勇   发布时间: 2011-09-19 16:08:07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将被撤销《备案证明》,1年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也就没法进行产品出口了。

    全国各地质监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扫描

    9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质监局在南彩镇河北村开展了“质量安全知识走进农村”宣传咨询活动,正式拉开了2011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大幕。图为该局在质量安全知识咨询活动现场,发放质量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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