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开展“海南标准”评价工作。为建立有效的“海南标准”识别与监督机制,规范海南标准标识使用管理,提升海南标准整体品牌形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采用有奖征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标准”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活动时间
(一)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02月09日(以应征作品电子邮件邮达或书面材料邮达时间为准)
(二)评审及公布时间:2024年02月10日至2024年05月31日期间。
二、活动组织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设计要求
(一)体现海南地域特征。参与征集的标识应包含海南文化元素,凸显海南地域特征。
(二)展现“海南标准”内涵。应征作品应当包含“海南标准”中英文字样,要求文字与图案融于一体、相辅相成。
(三)具有较高辨识度。参与征集的标识应构图新颖、形象鲜明,具有较强艺术性和表现力,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同时能准确传递信息。
(四)具有广泛适用性。参与征集的标识须具备一定的传播度及延展性,可适配应用于不同的媒介渠道、传播载体及二次创意延展。
(五)具备原创性。参与征集的标识必须是原创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不得与已注册或已使用的标识雷同,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六)应当随附对“海南标准”标识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
四、提交要求及程序
(一)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每件应征作品,应同时包含标识设计方案和文字说明,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需填写《“海南标准”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须完整填写《报名表》中所有信息,标识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可另附页,单位或团体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指定代表证明。(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须将《报名表》以压缩格式发送,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XXX-设计稿”;以书面材料方式提交,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说明一式二份)。
(二)设计的标识尺寸为A4彩色幅面(210mm×297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如作品被录用后须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以便主办单位用于宣传活动。
(三)作品须提供文字说明及创意理念介绍,有助于专家评选时对作品的理解,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填写于《报名表》相应栏目内,也可附页。
(四)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
(五)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予以确认及调用。
五、活动规则
(一)作品人数、年龄及职业等均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团体设计。参投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文件内容。不论是否授予奖项,投稿内容均不退回。
(四)此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可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六、评选及奖励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定。
(一)评选过程
1.专家初步评选
征集时间截止后,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其中优秀作品进行线上投票。
2.公众线上投票
将初选作品匿名在微信公众号(海南省标协)集中展示,进行网络投票。
3.评选公布结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并结合专家组意见进行评选,产生获奖作品。
(二)奖励办法
1.标识设计方案征集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4名,奖金各500元。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3.主办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创作者1人以上的,主办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4.获奖情况将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海南省标协
七、联系方式(接收应征作品)
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12楼(邮编 570203)
电子邮件:815325011@qq.com
联系人:李廷秀,电话:15501755612
附件:1.“海南标准”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
2.“海南标准”简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