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SWE/157
2024-07-1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瑞典 |
2. |
负责机构:卫生和社会事务部(Socialdepartementet) 邮政地址:103 33斯德哥尔摩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自产酒精饮料(农场销售许可) 小规模酒精饮料生产(农场销售许可) |
5. |
通报标题: 酒精法案(2010:1622)修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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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该提案是在酒精法案第5章第2节第2段中新增一项条款,允许获得农场销售许可的人根据酒精法案拟议的新增第5a章中关于农场销售的规定零售自产酒精饮料。新增的第5a章规定了获得农场销售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农场销售许可只能授予专业生产酒精饮料的独立制造商。制造商的年产量不得超过75 000升烈酒、400000升酒精含量不超过10%的发酵酒精饮料或200000升酒精含量超过10%的发酵酒精饮料。葡萄酒制造商也应只使用自己葡萄园的葡萄生产葡萄酒。农场销售只能在商业场所进行,即大部分酒精饮料的生产地。葡萄酒生产商的商业场所也可以是大部分葡萄的种植地。农场销售只允许向参加许可持有人安排的、与相关酒类有关的参观活动的消费者销售。参观必须在商业场所附近进行。参观必须具有教育意义,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就农场销售而言,每次参观向每位消费者销售的酒精饮料不得超过0.7升,葡萄酒不得超过3升,烈性啤酒不得超过3升,其他发酵酒精饮料不得超过3升。除合理加价外,酒类饮品的价格和上门服务的价格分别不得低于生产成本和主要成本。此外,第5a章还规定了许可程序、自我监督和信息提交、许可时间限制、销售时间限制以及关于酒类有害影响的信息要求。 在酒精法案第8章第7节第2段中,提案规定允许拥有农场销售许可的人提供自产酒精饮料的品尝。在酒精法案第9章中,提案规定某些监督规则也应适用于农场销售。酒精法案中关于年龄限制和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农场销售。 非官方译文将通过欧盟TRIS数据库提供,网址: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sv/notification/26051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sv/notification/26051(欧盟TRIS数据库,包括提案草案、影响评估和(一旦获得通过)最终文本。) 随附的草案和影响评估。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SWE/24_0451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SWE/24_04517_00_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