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法规项下的产品认证安排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HKG/57
2024-02-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动个人可移动工具(HS编码:87116020);以及电动辅助脚踏车(HS编码:87116030) |
5. |
通报标题: 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法规项下的产品认证安排 页数:56页 使用语言:英语 |
6. |
内容简述: 提议为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气垫板、电动单车、电动辅助脚踏单车(又称“脚踏电单车”或“助力自行车”)等)设立认证制度,以便只有经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才可在香港的指定单车径上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方便公众选择认证电动可移动工具(附有认证标签)在香港的指定单车径上使用,以确保使用该等电动可移动工具时的道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
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运输署步行友好性专责小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九龙 油麻地海庭道11号 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3楼 电子邮箱:tfwgeneral@td.gov.hk 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法规项下的产品认证安排可在下列链接获取:英文版:https://td-emd.hkpc.org/EMD-PCS-Draft(Eng).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