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格。获得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到期复认。
二、办理材料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注册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名称、公章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须通过年检或新发营业执照)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须通过年检或新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4、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5、条码检验设备一览表或委托检验协议。
6、自检报告或委托报告。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复认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复认申请表》。(企业名称、公章
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须通过年检或新发营业执照)。
4、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须通过年检或新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5、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6、条码检验设备一览表或委托检验协议。
7、三年内自检报告或委托报告。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标准
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
开户银行:交行海南省分行海口白龙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461602302018010002721
开户行号:301641003028
五、表格下载